读史 其五

[ 清代 ] -- 孔祥淑

法律为诗书,周召尽刑馀。汉兴承秦弊,罗织不遑居。

邈哉隽子母,好生复太初。闻狱多平反,言笑始自如。

秋肃布春阳,讼理永终誉。执地尽若此,囹圄庆空虚。